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对未达到毕业要求且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
学院已通过各种方式与超长年限研究生取得联系,但仍然有部分研究生无法联系,学院决定对此部分研究生进行公告送达,具体名单见附件。
研究生本人如对处理情况有异议,公示期内(十五个工作日)请向学院及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述或申辩,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视为退学告知书已送达。
江西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22年03 月03日